一、考照資格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六十條:申請汽車駕駛執照考驗者,應具有下列資格:

(一)年齡:考領普通駕駛照須年滿十八歲,最高年齡不 受限制。
(二)學歷:國民小學畢業或同等程度。
(三)經歷:應考小型車普通駕駛執照者,
須有學習駕駛三個月以上之經歷或經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駕駛訓練機構結業者准集體報考。

二、應攜帶證件: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六十三條:
申請汽車駕駛執照考驗者,均應先經體格檢查及體能測驗合格,
並檢同左列文件向公路監理機關報名:

(一)國民身分證或軍人身分證或僑民居留證明。
(二)本人最近正面脫帽半身一吋光面紙照片三張。
(三)體格檢查暨體能測驗表。
(四)未至駕訓班學習者,需攜帶「學習駕駛證」。

三、體格檢查及體能測驗: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六十四條:
汽車駕駛人體格檢查及體能測驗除殘障者報考汽車駕駛執照另有規定外,其合格標準依下列規定:
(一)視力: 兩眼裸視力達0.6以上者,且每眼各達0.5以上者,
或矯正後兩眼視達0.8以上,且每眼各達0.6公上者。
(二)辨色力:能辨別紅、黃、綠色者。
(三)聽力: 能辨別音響者。
(四)四肢: 四肢健全無殘缺者
(五)活動能力: 全身及四肢關節活動靈敏者。
(六)疾病:無精神耗弱、目盲、癲癇或其他足以影響汽車駕駛之疾病者。
(七)其他: 無酒精、麻醉劑及興奮劑中毒者。
(八)體能測驗:
1、視野左右兩眼各達一百五十度以上者。
2、夜視無夜盲症者。

前項體格檢查及體能測驗應由公立醫院或衛生機關或公路監理機關指定醫為之,
或由附設有檢查設備及檢定合格醫事人員之公路監理機關或指定之診所、團體為之,
但申請學習駕駛證時已經體格檢查合格者,一年內免再檢查。

二、其他注意事項
(一)學習駕照:
1.學習小型汽車駕駛,應向公路監理機關申領學習駕駛證,申請學習駕駛證者,
須年滿十八歲,並經體格及 體能測驗合格。
2.學習汽車駕駛,以在駕駛學習場內學習駕駛為原則。
在學習線駕駛時,應依當地警察機關指定之道路及時間內為之,
並應由領有該類駕照之汽車駕駛人在旁指導監護。
(二)路考車輛:
1.報考者自行準備。
2.由公路機關收費提供。
(三)考照事項
1.考試作弊者取消考試資格,代考者如已領有駕照依規 定吊銷,
並自查獲之日起一年內管制不得再考,行賄 者送警究辦。
2.路考撞毀公物、車輛或撞傷人員應賠償及負法律責 任。
3.未滿法定年齡十八歲者,不得應考,如以矇考及格 者,其成績作廢,不得要求退費。
(四)補考事項
1.經考驗不及格者,得於七日後再申請報考。
2.筆試及格,路考不及格,再考時一年內可免筆試。
(五)駕照限制
1.領有手排車駕照者,可駕駛自排之車輛。
2.領有自排車駕照者,不得駕駛手排之車輛。
3.領有小型車駕照者,僅可駕駛小型車及輕型機器腳踏車。



不會吧! 連玩模型遙控車也要考駕照喔! 太扯了吧! 不過,駕駛的技術不錯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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