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的人真正雖小! 看!開車族必看的啦! 這個就是台灣的法律! ★ 問題一 你開車在北二上的內側車道,時速一百, 此時內側護欄內,忽然跳出一名男子,你雖然緊急煞車, 但依然將該名男子輾斃,事後警方調查, 也查不出該名男子為何要強行穿越高速公路, 請問法官會判你對多少?錯多少? ★ 問題二 清晨,你騎車經過敦化南路,南往北在過了忠孝東路口, 突然有名路人為了急於前往錢櫃唱歌而突然從草叢中衝出來, 你雖然只有時速五十,但煞不下來,撞擊該名路人, 路人胸腔大量出血 不治,事故現場,距離人行穿越道50公尺, 請問法官會判你對多少?錯多少? ★ 問題三 清晨,你騎車經過敦化南路, 南往北準備通過了忠孝東路口, 你百分之百確定你是綠燈, 突然從忠孝東路衝出來一名騎腳踏車的男子不顧行人號誌, 而強行從斑馬線上通過,你時速五十,但依然煞不下來,撞擊該名路人, 路人胸腔大量出 血不治,請問法官會判你對多少?錯多少? 台灣的法官是這樣認為的 ★ 第一個案例; 雖然行人無權走上高速公路,但一旦用路人領有駕照上路, 就必須隨時牢記所受過的訓練,保障其他人的用路安全, 今日造成人員死傷, 很明顯是應注意而未注意的重大缺失但行人確實也有過錯, 故本例駕駛對50% 錯50% 賠一半 ★ 第二個案例; 行人穿越道前後20公尺範圍內視同行人穿越道, 但該名行人並未在在該範圍內穿越馬路, 但一旦用路人領有駕照上路, 就必須隨時牢記所受過的訓練,保障其他人的用路安全, 今日造成人員死傷,很明顯是應注意而未注意的重大缺失, 但行人確實也有過錯,故本例駕駛對50% 錯50% 賠一半 ★ 第三例最慘; 行人穿越道前後20公尺範圍內視同行人穿越道, 該名行人在在該範圍內穿越馬路,且依照現行交通法規, 駕駛行經人行穿越道,皆須減速慢行, 雖行人在紅燈時並沒有通行權, 但無損行人在行人穿越道上所受到的保障, 一旦用路人領有駕照上路,就必須隨時牢記所受過的訓練, 保障其他人的用路安全, 本案之駕駛,行經行人穿越道時, 因為未減速慢行,而造成人員死傷, 漠視行人安全的行為,明顯有重大缺失, 需負起本案所有的賠償,以符合人道精神和社會正義。 我以前想不懂 怎麼有砂石車會倒車再把人壓死,現在我全懂了, 我們設身處地想一想,假如你是案三的駕駛, 你開的是砂石車,第一下下去沒死成植物人, 對方剛好是家中支柱,那真的賠起來是巨額! 倒車~給他死! 工會幫我出兩百萬,保險再來賠,我再貼幾百萬結案,人命是可以買賣的! 簡單來說 投保巨額的意外險,站在斑馬線上,等公車轉彎,摔倒頭往公車後輪去! 你贏定了~ 沒有一家敢不賠,但你花不到那是另外一回事....... 請大家告訴大家,讓許多根本不知道事情嚴重性的人, 警覺一下,中華民國是多麼注重人權的國家啊! 附帶一提 以上三案例在歐美, 可以反過來向死者家屬提出車輛損毀的求償, 因為很簡單,你犯法再先,而導致我造成你的傷亡, 我何錯之有,且你必須對你的錯誤行為負責。 附帶補充: 上述內容之中,砂石車的公會, 他們知道他們是一個危險的行業, 那天不知道那個司機就會不小心把人給撞死, 所以有了風險分擔的想法。 如果你是砂石車業者,你每年都會繳交一定金額的會費, 如果那天他們的會員裡面有人開車把人給撞死了, 公會會出面幫你負擔一定比例金額的的賠償的費用, 不過是否如本文中所說的,一定是二百萬,我並不清楚。 不過我確知道,如果只是撞傷人,公會是不會幫忙賠償的, 所以有些司機為了使公會出來幫忙解決車禍的賠償, 會倒車把未死的受害者壓死﹗ 另一個補充,我們一般車子的剎車系統是採液壓來停止車子的行進, 不過面對大卡車的噸數那麼大的車子, 液壓的力道便不足以把車子給停止, 所大卡車的行進是採氣壓的方式剎車, 這就是我們有時會聽到大卡車停止行進的時候, 會有空氣排出的聲音。 雖然氣壓可以有把效的把車子停住, 但是因為緊急把車子給停止, 車輪仍會有咬死的現象, 車子仍會不住的向前滑行數公尺﹗ 有效防止被這種車子「吻上」的方式, 就是離它遠一點,才能明哲保身﹗ 否則司機想停,這也是他無法完全掌握的﹗ 資料轉引自:【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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